沪经贸大办〔2017〕132号
各单位、部门:
经2017年6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教委备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学生管理规定备案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一批名单的通知》),现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