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听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5浏览次数:626

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为了进一步确定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成员

⒈校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⒉教务处、各教学部门正副职领导;

⒊各教学部门系/专业(教研室)主任;

⒋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二、听课方式和范围

⒈听课方式以听课人随机检查、单独随堂听课为主,各教学部门领导和系/专业(教研室)主任主要听本部门任课教师的课程。各教学部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部门教师的授课情况。此外,听课也可采取联合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

听课范围主要是我校教师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所开设的课程,听课重点包括新开课程、新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开设的课程、前一学期学生评教得分较低的教师开设的课程

⒊听课内容主要包括主讲教师的备课、讲授情况,重点从主讲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⒈教学部门领导、系/专业(教研室)主任的听课由各教学部门组织安排和管理。校级领导、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由教务处组织和管理。

⒉各级领导、系/专业(教研室)主任要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⒊听课人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以下简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⒋在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填写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里,并及时向教务处和有关教学部门反映。

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于每学期第17周交到教务处进行汇总。

⒍教务处负责检查各级领导、系/专业((教研室)主任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四、附则

⒈本办法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