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选用和管理工作,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第一条 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反映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体现本课程相关学科发展的水平。
第二条 内容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形式具有启发性和教学的适应性,同时为学生的思维留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条 符合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能满足教学全过程的需要。
第四条 以质量为标准,优胜劣汰。
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未有优秀教材的应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也可适当自编讲义或编写补充讲义
第五条 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或由不同任课教师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第六条 应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一门课程一般选用一种教材,特殊情况可采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
二、教材选用程序
第七条 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开课部门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相关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提出下学期拟用教材,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经系/专业(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后报所在教学部门。
第八条 教学部门汇总《教材选用审批表》,报所在教学部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经教学部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后,于每学期第十二周送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收到各教学部门的《教材选用审批表》后,进行审核,并制定统一的教材购置计划。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教材购置计划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教材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教材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三、选用教材的发放
第十三条学生上课所用的必修课及选修课教材,由学生本人决定是否需要教材科代办代购,并与选课同时在网上进行教材的订购。
第十四条学生必修课及选修课教材,由学校统一订购,并在开学前以行政班为单位发放。
第十五条 学生决定由教材科代办代购的教材,原则上不能退、领。如有特殊情况(学籍变动,教材重复发放,补选、退选课等)确实需要退、领的,应保证所退教材无缺损或无书写痕迹。
第十六条 学生领取的教材,如因印刷质量问题(倒页、断页、字迹不清等)而影响使用的,学生可至教材科调换。
四、选用教材的管理
第十七条 凡列入购置计划的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教材。
第十八条 教务处为学校教材采购职能部门,为保证教材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购买未经批准列入购置计划的教材。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订购、推销、包销劣质、盗版教材或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第二十条 学生使用的教材,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学校代收教材费,每学年结算一次,结算时将学生实际使用教材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核对无误后,并以实际购进书价和学生进行结算。
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教学部门从部门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及时地向教师提供备课用书,各教学部门要认真选定教材和确定教师需要使用教材的数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经教务处调查确认后,由学校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教学部门开设的所有课程。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