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2016届毕业班学生:
学校决定在本学期为2016届毕业班(包括10级本科和12级专科)最后一学期不开设的不及格必修课程特别安排一次重新学习。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对其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教学计划未开设的不及格必修课程,在本学期第5周周五(3月25日)前书面申请重新学习一次(包括本学期已有重新学习课程在内,最多不得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申请表格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统一予以选课,申请表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2.对申请重新学习的学生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课程,由开课部门自第9周起组织开班。
3.对申请重新学习的学生人数在10人以下的课程,由学生申请办理重新学习免听,开课部门安排教师进行答疑,学生总评成绩按期末考核成绩100%计。
4.重新学习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申请重新学习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费用。10级本科和12级专科学生:在第9周周二(
二、重要提示
如学生对课程有疑问,请尽快到行知楼教务处咨询,联系电话:67703074、67703611。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