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学生办理延迟毕业的通知
12级本科、13级专科学生:
若你在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还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须申请延迟毕业,毕业审核结果可登录“师生服务中心”,点击“查看毕业审核明细”中查询到“第四轮毕业审核结果2016.7.7”。
申请延迟毕业手续办理时间截止到9月9日,参加补考的学生也需先申请延迟,若补考通过将自动取消申请,《延迟毕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学生逾期不办理延迟毕业申请的,根据规定教务处将直接做结业处理。
根据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本科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专科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专升本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
附:延迟毕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