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选派2015级学生赴浙江大学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次数:356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4号)(见附件1)要求,以及《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访学生计划》(见附件2)和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长三角交换生”工作安排,学校启动与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交换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生名额:各学院可推荐1人,学校审核后推荐2人。

二、交换学习时间:2017-2018学年

三、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

3.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强,能够适应其他高校的学习生活;

4.非中外合作办学、非全英语实验班学生;

5.应符合浙江大学规定的接收交换学生条件;

6.选择浙江大学的专业与我校所修读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

四、交换生管理要点

1.一旦被选定成为交换生,原则上不能退出。访学期间,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在浙江大学的学习任务,原则上不能中途放弃;

2.交换生保留我校学籍和党、团员组织关系,参加浙江大学的党、团组织活动,定期向我校二级学院指定人员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3.交换学习期间,交换生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浙江大学标准交给浙江大学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校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火车票优惠卡、优惠线路不变,两校间、家校间往返交通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4.交换生在访学前,须在本专业主任指导下做好访学期间的课程修读计划,原则上要求每学期至少修满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相对应的学分数。若我校开设的课程与浙江大学差距较大,无法进行学分互认的,学生访学回来后需补修;

5.交换生在访学前应参照我校的培养方案选择在交流高校拟修读的课程,填写《派出交换生国内高校修读课程申请表》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备案。交换生返回我校后,凭浙江大学教务处出具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填写《派出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批,经认定后录入我校教学成绩管理系统。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参照以上原则。

五、工作流程

1.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院确定推荐的学生要填报《来浙江大学交换生信息汇表》(见附件3),并于5月5日(周五)前报教务处信息科。

2.教务处组织审核,按照学生成绩绩点排序,选拔确定我校推荐的交换生名单。

3.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审核,确定交换生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访学生计划

3.来浙江大学交换生信息汇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务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