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的基础性文件,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目的是规范教学活动,准确界定各课程的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一)凡是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需制订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时代及专业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体现本课程所在学科发展的趋势,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三)课程教学大纲在开课前一个学期由系/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制订;原则上,同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应是统一的。
(四)各教学部门的课程教学大纲,须经所在部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大纲制订后每两年修订一次,调整充实;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
(六)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⒈编写说明。主要包括:
⑴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⑵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⒉大纲正文,即教学大纲主体部分,介绍课程教学的主要章节,每章节教学内容(知识点)和教学课时等。主要包括:
⑴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 Objectives)
⑵教学重点(Key Points)
⑶课时安排(Teaching Hours)
⑷教学内容(Session Outline)
⑸思考题(Questions)
⒊附录,可列举主要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等。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七)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八)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系/专业(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部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生效。
四、教学大纲的实施与检查
(九)各教学部门在开课前(即上一学期结束前)对下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十)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起教师可将教学大纲发布于网络教学平台供学生查阅。
(十一)教师授课与考核命题都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
(十二)课程教学质量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校、院(部)、系/专业三级教学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内容之一。
五、附则
(十三)本办法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