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英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8浏览次数:536

沪经贸大办〔2015〕10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全球化竞争,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办学特色及核心竞争力,推动我校全英语课程建设,保证全英语课程教学质量,规范全英语课程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全球通用商科人才培养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英语教学是指用英语开展的非语言类课程教学活动,外语类课程(含专业外语课程)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引进课程不列入全英语教学范围。

第二条全英语教学课程指采用英文原版教材,课堂用语、辅助教学手段(PowerPoint、胶片、板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方案、题库、网络教学资料等)、课程考核(笔试和口试等)均以英文为载体的课程。

第三条根据分步实施、有效推进原则,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师资情况有计划地开设全英语教学课程。尤其应在实验班、留学生班及经济、管理、法学等学科相关专业多开设全英语教学课程。

 第二章  全英语教学课程开设条件

第四条全英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应在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开设,并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增设或调整原教学计划中的全英语教学课程应办理教学计划调整手续。

第五条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应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体现学科知识的前沿性、国际性,符合专业培养的规格和要求,合理定位教学目标,采取科学的教学方法,不断促进学生的学业发展,以及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升。

第六条教材选用要求

(一)选用优秀英文原版新教材(含国外优秀原版教材或国内高水平教材),也可以采用由学校立项建设、经学校审定的自编特色全英文教材。

(二)英文原版教材的选用应严格执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材选用、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具体建议并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经所在教学部门审定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使用英文原版教材。

第七条教学环节要求

(一)备课。开设全英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事先了解学生的英语基础;掌握英文原版教材的内容和特点,编印词汇注释手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认真备课,用英文撰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进度表和教案等教学文件;及时编辑和更新参考书目、教学案例等;认真准备课堂讨论论题及组织方式等。

(二)课堂教学。全英语教学须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包括课程设计、课堂讲授、实验、上机指导等。除了基本概念和原理、重点及关键词等内容可用中文讲解或解释外,应尽量使用规范、准确、清晰、易懂的英语讲授抽象的学科知识,并鼓励学生用英语参与课堂讨论,辨析、评判和分享各种观点。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全英语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学生特点及教学需要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建立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四)作业和考核。作业和考核要求全部使用英文,并要求学生用英文作答;作业和考核用英文书写评语后应及时向学生反馈。

(五)课后辅导。全英语教学课程应安排足够的课后答疑时间,及时回答学生各种形式的课业询问。

(六)成绩评定。应全面客观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综合反映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运用、分析、综合、评价方面的能力,学生学业成绩构成包括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平时作业、课堂参与等。期末考试成绩占学生总评成绩一般不低于50%

第八条师资要求

(一)全英语教学教师应具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英语发音准确、口头表达流利、书面表达严谨;一般应开设同门或同类课程三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二)学校鼓励具有海外高校学习经历、获得海外学位的教师承担全英语教学任务。其他从事全英语教学的教师要主动地、有计划地参与校内外、国内外各类进修培训海外访学,以强化英语运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

(三)全英语教学教师应加强教学团队建设,聘请国外教师、专家合作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和教学工作。

第三章  全英语教学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组织全英语教学课程主讲教师的试讲,选定全英语教学主讲教师并应认真审核按照开设条件审核师资水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课程简介、教案等。每位教师主讲的全英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第十条全英语教学课程及教师经教学部门审核通过后,教师需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英语教学课程信息表》并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全英语教学课程完成备案手续并纳入教学计划后方可具体实施。全英语教学课程的审定及备案手续应于开课学期前一学期的第15周完成。

第十二条全英语教学课程须面向留学生和国际交流生开放选课。

第十三条全英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管理

(一)各教学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同行通过听课、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调查学生学习效果等方式,对已同意开设的全英语教学课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反馈全英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全英语课程评价根据全英语课程目标的要求,实施对全英语教学全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控。学校每学期通过学生评教、专家/督导员听课或不定期的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全英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监控和评估。通过评价,使教师获取全英语教学的反馈信息,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和调整,以促进全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学校及时了解全英语课程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全英语教学管理,促进全英语课程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教师自评表、专家评价表和学生评教表分别见附表13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全英语教学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⒈对连续两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位于本部门倒数10%(含)以内的教师。

⒉当学期评教结果中,全英语教学课程教学班中80%(含)的学生认为教师未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

⒊拒绝接收留学生和国际交流生选课的教师。

第十四条全英语教学课程的激励措施

(一)学校对全英语教学在课程建设工作中优先立项。

(二)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全英语教学课程的建设,促进全英语课程教学团队的形成,补充全英语教学课酬,激励教师开展全英语教学课程改革、特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不断提升全英语教学课程质量。

(三)学校对认定为全英语教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发放全英语教学课时津贴。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安排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全英语教学的教师出国进修和海外访学。在教师岗位聘任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承担全英语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双语教学课程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