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9浏览次数:617

沪经贸教〔2015〕164号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考试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绩评定

⒈课程考核成绩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予以评定。

⒉参军入伍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关于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评定。

⒊学生志愿者课程考核成绩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志愿者课程考勤及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三条予以评定。

⒋转学/转专业学生、国际交换生相关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由所在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成绩登记表的类别

⒈学期成绩登记表

⒉补(缓)考成绩登记表

⒊无名单学生成绩登记汇总表

⒋成绩登记表的栏目(见表1

表1 成绩登记表栏目

  平时成绩 期末成绩 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平时实际成绩×%+期末(缓考)实际成绩×% 填表日期 教师签名 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 备注
学期成绩 特殊情况说明
补考成绩      
缓考成绩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⑴平时成绩是课程平时各项考核要素的成绩之和。

⑵期末成绩是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的卷面分值,以百分制计。

⑶总评成绩=平时实际成绩×%+期末(缓考)实际成绩×%,百分比应按照课程教学方案规定的比例填写。

⑷备注是对特殊情况的说明,备注内容须填写“缺考”、“缺课”、“缓考”、“参军”、“志愿”等字样,不能填写其他内容。

⑸表1中打勾(√)处均为必填栏目。

三、成绩登记表的下载

⒈成绩登记表(电子版)可由教学秘书下载后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也可登录校园网“本科教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⒉成绩登记表格式。不得在成绩登记表中自行增加或删除行、列,不要改变列宽、行高等格式。

⒊学生信息。不得对成绩登记表上的学生学号和姓名做任何更改,不能在成绩登记表(电子版)中自行增加或减少学生。

四、成绩登记表的填写

⒈学期成绩登记表

⑴学生参加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在“平时成绩”栏和“期末成绩”栏填写实际成绩(有小数点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总评成绩”按照成绩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后以整数填写,总评成绩不得为空。

⑵学生期末缺考,任课教师在“平时成绩”栏填写实际成绩,不得留空。“期末成绩”栏和“总评成绩”栏填写“0”,并在“备注”栏填写“缺考”。

⑶学生期末缓考,任课教师在“平时成绩”栏填写实际成绩,“期末成绩”栏留空,“总评成绩”栏填写“0”,并在“备注”栏填写“缓考”。

⑷学生因参加志愿者活动未参加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在“平时成绩”栏填写实际成绩,“期末成绩”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填写评定成绩,“总评成绩”栏按照成绩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后以整数填写,并在“备注”栏填写“志愿”。

⑸学生因参军入伍未参加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在“平时成绩”栏填写实际成绩,“期末成绩”栏留空,“总评成绩”栏根据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给定成绩,并在“备注”栏填写“参军”。

⑹经任课教师同意只参加期末考试的重新学习免听学生,其总评成绩以期末成绩记,“平时成绩”栏留空。

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登记表只填写“总评成绩”栏。

⑻总评成绩按等级制成绩评定时,填写内容须为“合格”或“不合格”字样,不能填写其他内容。

⑼当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时,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为不及格,按期末考试成绩计。

⒉补考成绩登记表

⑴学生参加补考,阅卷教师在“总评成绩”栏填写补考实际成绩(有小数点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平时成绩”栏、“期末成绩”栏留空。

⑵学生补考缺考,阅卷教师在“总评成绩”栏填写“0”,“备注”栏填写“缺考”。

⒊缓考成绩登记表

⑴在期末考试期间,缓考学生名单由教学部门及时下载更新。

⑵在考试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教务处将缓考学生名单汇总表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教学部门。教学部门在成绩录入时应仔细核对,避免因疏漏导致出现学生缺考记录进而影响缓考成绩登记表的生成。

⑶缓考成绩登记表中的“平时成绩”栏已显示学生的平时成绩,阅卷教师无需填写。

⑷学生参加缓考,阅卷教师在“期末成绩”栏填写缓考实际成绩,“总评成绩”栏按照成绩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后以整数填写。

⑸学生缓考缺考,阅卷教师在“期末成绩”栏和“总评成绩”栏填写“0”,并在“备注”栏填写“缺考”。

⒋无名单学生的成绩登记

当发现学生姓名不在成绩登记表上时,教师须在成绩登记表(纸质版)上以手写形式登记学生的学号、姓名和成绩(以下简称为“手写成绩”),并将此情况告知教学秘书。“手写成绩”不得登入成绩登记表(电子版)。

⒌其他填写要求

⑴核对点名册/成绩登记表(纸质版)与点名册/成绩登记表(电子版)的一致性。当将纸质版上记录的成绩登记到电子版上时,一定要核对学生学号、姓名,严格按照学生学号、姓名登记成绩。

⑵当教师从点名册(电子版)中将相关成绩以“复制”、“粘贴”的形式登入成绩登记表(电子版)时,务必注意核对学生学号、姓名和顺序,以保持一致。

⑶教师原则上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登记工作。

⑷成绩一经填写,不得随意涂改。任何修改之处都须有修改者的签字确认。

⑸课程成绩评定如有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教师应填写在成绩登记表下方的“备注”栏。

⑹对同一门课程的补、缓考试卷,教学部门应指定一名教师批阅并填写成绩登记表。

五、成绩登记表的导入

⒈成绩登记表由教学秘书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导入“教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导入时间一般为考试周结束后7天内。对于不能按时完成课程成绩导入工作的课程,教学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备案。

⒉按教学班导入成绩登记表。使用电子版将课程成绩导入系统时,须按照一个教学班一个Excel文件的形式导入,不得将多个教学班的成绩登记表合并在一个Excel文件中导入。

⒊成绩核对。

⑴在成绩导入过程的确认环节时,教学秘书务必将成绩登记表(纸质版)上的成绩与即将提交系统的成绩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将成绩导入系统。

⑵成绩提交系统后,须使用系统检查功能,对期末成绩低于50分的情况进行专门检查,以确保总评成绩与期末成绩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通知任课教师进行更正。

⒋成绩更正。在成绩未向学生公布前,如任课教师发现已提交的成绩有误需要修改时,按以下流程操作:

⑴任课教师在成绩登记表(纸质版)上更正成绩,并在更正处签名;

⑵专业主任处审核后签字报所在教学部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⑶教学部门向教务处提出成绩更正申请;

⑷教务处核实情况后,将已导入成绩退回,教学部门再导入正确成绩。

⒌手写成绩。

⑴教学秘书对教师提交的成绩登记表上所列的“手写成绩”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填写“无名单学生成绩登记汇总表”(纸质版)。如有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

⑵教学部门将“无名单学生成绩登记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进行核定。若成绩有效,教务处将成绩导入系统,并在“无名单学生成绩登记汇总表”上加盖成绩有效章。

⑶中外合作专业外方课程成绩登记表上所列的“手写成绩”,须经教学部门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该成绩为外方院校认定的有效成绩。

⒍成绩导入进度查询。教学秘书可通过系统“成绩录入进度查询”功能查看成绩导入工作的进度,查询成绩导入未完成的课程信息,并对未及时提交成绩登记表的教师进行提醒。

⒎我校学生修读的跨校选修课程成绩,由开课学校教务处录入系统。

六、成绩登记表的打印和归档

⒈教学部门在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将成绩登记表第一联交教务处存档,第二联和第三联留存教学部门作为成绩登记表存档和试卷归档材料。

⒉教学部门负责对成绩登记表进行检查,教务处每学期对成绩登记表进行抽查。

⒊外校学生修读我校开设的跨校选修课程,其成绩登记表由教务处转交对方学校教务处归档。

七、成绩异议处理

⒈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课程成绩核实实施细则》提出成绩核实申请。

⒉教师不直接向学生公布成绩,不直接受理学生查询或核实成绩的要求。

八、附则

⒈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