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办〔2017〕42号
实习基地是学生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建设实习基地有利于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增强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本科生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设实习基地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促进理论与实践、校内资源与社会资源紧密对接,增强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建设实习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及实践教学体系相一致,坚持产学研结合,切实加强和保障实习质量。实习基地重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升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增强就业能力提供必要的实践环境。
二、基本原则
建立实习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
⒈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能满足专业毕业实习教学要求和保证实习质量,能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⒉实习基地应具备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能提供学生实习条件,且所提供的实习条件具备一定的*表性。
⒊实习基地建设应结合专业发展要求,贯彻“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以利于毕业实习工作的开展。
⒋实习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权责对等,推进协同育人。
⒌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实习基地可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支持。
⒍实习基地共建双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实习工作与产学研项目的结合。
三、实习基地的建设
⒈教务处为实习基地建设主管单位,对全校实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实习基地条件的审核,实习基地建设的审批,实习基地建设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等。
⒉各学院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及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实习大纲、计划、任务书及指导书等实习管理文件,对拟建实习基地进行情况调查、接洽和商谈,实习基地协议的签订和授牌相关准备工作,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的安排与考核标准的制订,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自查和总结等。各学院以及各专业应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实习基地的建设任务。
⒊各专业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和专业特色,与业界密切合作,积极拓展专业实习基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建立满足教学需要、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每个专业应建设不少于2个校外实习基地,每年可接纳本专业学生进行实习。
⒋学校或学院应根据“互惠互利、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向支持”的原则,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需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拓展适合学生实习的各种渠道或单位。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在符合实习基地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经协商以学校的名义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签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范本见附件)。
实习基地共建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合作内容,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合作期间,实习基地共建协议需变动,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条款或停止实施。
⒌实习基地共建协议签订后,在实习基地悬挂牌匾,中文名称一般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实习基地”,英文译名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The Internship Base of ××××××”。其中,“××××××”的表述根据学院/专业的实际情况由学院确定。实习基地牌匾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⒍为加强实习基地管理,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应组成实习基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双方有关领导、实习基地带教人员和学校教师组成,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四、学院的职责
⒈负责执行学校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制订专业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
⒉应指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与实习基地共同商定实施计划,共同组织实施。
⒊与实习基地共同确定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管理教师。
⒋做好学生动员和选拔工作及实习纪律、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的宣传工作。
⒌通过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管理教师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基地的实习情况。
⒍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实习基地,保持联系,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总结经验。
⒎在人才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聘请企业讲师/导师等方面优先支持实习基地依托单位。
⒏每年对本学院的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五、实习基地的职责
⒈根据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对学生毕业实习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妥善安排学生实习的各项工作。
⒉应安排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的工作人员作为实习带教老师。实习带教老师应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内的实习情况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安排实习计划和实习内容,并对学生考勤和日常表现等进行相应的记录。
⒊实习期间,向学生做好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宣传解读工作,提供学生在实习和实践期间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⒋实习结束后,带教老师应对每个学生的实习情况给出综合评价,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并加盖实习基地公章。
六、实习基地资料的保存
⒈“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学院和实习基地各一份。
⒉各学院应加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档案,做好基地运行和实习情况记载。
⒊实习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将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实习的材料(含学生名单,指导教师、管理教师和带教老师名单,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实习介绍信回执、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毕业实习报告及电子版)装袋保存,保存期至少四年。
七、附则
⒈本管理办法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⒉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