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毕业实习专项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0浏览次数:57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毕业实习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⒈检查时间:第八学期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

⒉检查范围: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实习材料。

二、检查内容

⒈《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周记本》质量。

⒉《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必要时对学生实习单位进行电话回访。

⒊学院关于毕业实习工作的归档材料是否完整,归档材料应包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以及学生实习有关文本材料(实习介绍信回执、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毕业实习成绩单等)。

三、组织领导

⒈毕业实习专项检查工作由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和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组成。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

⒉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检查评估工作,并配合校专项检查小组,接受毕业实习工作检查。

⒊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执行,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开展检查工作。

⑴专项检查小组分为实习质量检查和实习归档材料检查两个小组。

⑵实习质量检查小组的成员由校内专家和校内督导员组成。具体名单由教务处和学院确定。

⑶实习归档检查小组的成员由教务处和各学院派员组成。

四、检查形式

毕业实习质量检查。实习质量检查小组对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周记本等材料进行集中审阅。

毕业实习归档检查。毕业实习归档检查小组的成员直接到各学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学院关于毕业实习工作的归档材料是否完整。

五、检查程序及相关要求

⒈第八学期第十二周教务处确定毕业实习专项检查的具体安排,包括抽查毕业实习的范围以及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等。

⒉各学院于第十三周将所抽查的毕业实习材料汇总交教务处。

⒊第十四、十五周开展毕业实习质量检查和毕业实习归档材料检查。

⒋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汇总(汇总表见表1和表2),就毕业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表1  XXXXXX学院20XX级毕业实习报告题目汇总表

实习报告题目

学生姓名

学号

实习指导老师

专业

1 1 1 1 1
1 1 1 1 1

表2  XXXXXXXX专业实习基地汇总表(20    年)

序号

实习基地名称

实习基地地址

联系电话

建立时间

1 1 1 1 1
1 1 1 1 1

⒌毕业实习质量检查和归档检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于第十六周根据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毕业实习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会议向各学院反馈意见。

⒍各学院根据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毕业实习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整改。

六、附则

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