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沪经贸大办〔2017〕182号)的规定,为做好我校数学建模竞赛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校内选拔赛工作,现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校内选拔赛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按校级竞赛标准认定创新创业学分2学分。
2.在校内选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学院举办的建模培训班。在成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后予以报销报名费,对获奖同学认定创新创业学分4学分,对未获奖同学按校级竞赛标准认定创新创业学分2学分。
3.对自行报名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同学,在获奖之后,认定创新创业学分4学分。
4.以上1、2、3条中所述的学分不予叠加和重复认定。
5.所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由统计与信息学院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务处 统计与信息学院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