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科生提前毕业的操作与管理,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⒈具有学籍,德、智、体、美合格。
⒉已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规定的前四学期全部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且学分绩点达到3.5或3.5以上。
二、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只限提前一学年),学校不接受提前一学期毕业的申请。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其第四学期第十七周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至教务处领取并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课程修读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⒈学生教学计划中所列的第四学年课程提前至第三学年修读,原则上不予办理课程免修和免听。
⒉学生在毕业论文开题之前,已修读完成的课程总学分须达到120学分,否则不能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⒊学生毕业实习随其上一年级学生进行。
五、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留级等)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六、已修满规定学分,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须至教务处办理提前毕业手续。
七、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标准学习年限缴纳学费。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实施细则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本科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暂行).docx
2018年7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