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学位补申请工作的管理,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补申请对象、时间
⒈获得毕业证书但因暂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未获学位证书的学生。
⒉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
⒊申请人须填写《学士学位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语言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复印件。
二、学位补申请要求
⒈已获得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毕业证书。
⒉所修读课程的平均绩点达到1.5及以上者。
⒊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者(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者,法语、日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法语、日语专业四级考试者)。
⒋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后。
三、附则
⒈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7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