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火车票优惠卡是国家教育部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期间回家乘坐火车实行的硬座半价票优惠政策。为了保证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正确使用,维持校园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
(一)制作与发放
⒈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初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藉,发给学生证。
⒉学生证必须加盖钢印后方为有效。
(二)使用与改换
⒈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身份证明之用。
⒉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⒊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证必须加盖注册图章后方为有效。
(三)补发
⒈学生证遗失的学生需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每学期第1、2周教务处集中受理学生证补办事宜。在学生证遗失期间,可向教务处申请开具《在读证明》。
⒉补办学生证的制作周期约为一个月。
⒊新学生证领取后须至所在学院补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⒋补发学生证时不包含火车票优惠卡。
(四)注销
学生退学、转学或毕业离校时,必须在学生证上加盖注销章。
二、火车票优惠卡
⒈发放对象为家庭住址不在上海地区的学生。
⒉新生于9月开学初到辅导员处登记申请,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优惠卡由学校统一购买并支付费用,与学生证同时下发。
⒊火车票优惠卡粘贴于学生证“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的附页上,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页须完整填写乘车区间和家庭所在地并加盖学院章。
⒋新卡提供学生减价优惠购买火车票4次/年。以后每学年12月学生持学生证至教务处统一进行优惠卡充值工作,一次充值可再使用4次/年。
⒌火车票优惠卡损坏或遗失可于每年9月到辅导员处登记申请补办,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三、附则
⒈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