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者:朱龙艳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747

沪经贸大办〔2017186


毕业实习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种过渡方式。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实习目的和要求

⒈毕业实习目的

在学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锻炼,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从而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⒉毕业实习依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培养方案总则》规定,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毕业实习,并作为必修课取得相应的学分。

毕业实习的安排、组织与管理以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依据,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各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⒊毕业实习要求

学生按学校规定和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参加毕业实习,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

二、毕业实习大纲

⒈毕业实习大纲的制定

各专业要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本科毕业实习大纲。各专业实习大纲须经所在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⒉毕业实习大纲的框架

毕业实习大纲的基本框架包括:目的和要求、地点和方式、时间安排、成绩考核、毕业实习指导等。

各专业在此基础上具体制定本专业的实习大纲。各专业实习大纲可提出更具体、明确的要求或规定。涉及到具体日期等事项由所在学院确定,可以按学院统一,也可以按专业安排。

三、毕业实习组织

⒈组织领导

学校的毕业实习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分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专业主任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实习的领导、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⒉组织模式

毕业实习实行“学生自主联系落实为主、学校帮助推荐为辅”的组织模式,即学生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为主,学校、学院和专业帮助推荐为辅。学校推荐学生优先进入校、院及各专业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就业指导工作实行有机结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可同时是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⒊教务处职责

制定和修订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管理文件;

组织布置毕业实习有关工作;

⑶制定毕业实习大纲框架;

⑷制定毕业实习考核文本材料和实习成绩评定要求;

⑸组织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

⑹组织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和交流;

⑺管理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受理考核不合格学生的重新学习;

⑻积极做好校级实习基地建立和建设工作,并检查学院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建设工作。

⒋学院职责

制定本学院毕业实习计划,并于第六学期第十八周前报教务处;

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⑶召开学生毕业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要求,下发实习材料;

⑷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⑸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学习与交流;

⑹检查学生实习考勤情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⑺组织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⑻组织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

⑼积极做好本学院实习基地建立和建设工作。

四、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职责

各学院应为学生毕业实习配备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应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对首次参加实习指导和管理的青年教师,事前应给予必要的培训指导。

⒈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积极联系、推介实习单位;

负责学生实习的专业指导,解答学生有关专业问题;

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并推荐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⑷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并提交专业主任审核;

⑸对毕业实习专业指导工作进行总结。

⒉实习管理教师职责

积极联系、推介实习单位;

检查学生实习考勤情况,与实习单位带教老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实习相关问题;

⑶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实习期间返校学习和经验交流;

⑷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表现优良的学生及时表扬,对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及时通报批评,并按程序和规定处理;

⑸毕业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毕业实习的表现,提出考核意见;

⑹对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学生毕业实习要求

⒈积极主动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既可在本市,也可在外省市;既可自主落实,也可申请由学校、学院或专业帮助推荐进入实习基地实习。

⒉在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介绍信的回执及联系方法送(寄)交实习管理教师。

⒊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每周按时撰写实习周记。实习期间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汇报、交流和学习(在外省市实习的学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实习结束时认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报告应对所实习的业务及调研挂钩,内容详实且有创新见解,文字达3000字以上。

⒋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教师的管理,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请教,尊重实习带教老师。

⒌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毕业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因违反毕业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或他人伤害,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违纪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⒍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在“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⒎按学校规定于第八学期正常开学时间报到注册。

⒏毕业实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和实习报告交所在学院。

六、毕业实习时间与安排

⒈毕业实习时间累计需达到十周,可安排在第六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或第七学期第十八周至第八学期第八周,可分阶段累计或连续安排。

⒉第六学期结束前,教务处组织布置毕业实习有关工作,各学院及专业召开学生毕业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要求,下发实习材料,包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实习介绍信、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等。

⒊第七学期第十六周前,各学院、专业完成毕业实习各项准备落实工作。凡自主落实实习单位确有困难,需要由学校或学院安排实习的学生,须于第七学期第五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尽力推荐安排。

⒋第八学期第九周周二,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提交实习考核材料。

⒌第八学期第九至十一周,各专业及学院评定实习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七、毕业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⒈学校对学生毕业实习进行考核,各专业毕业实习的学分见《教学一览》。

⒉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考核,毕业实习管理教师对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包括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完成情况、实习和返校的考勤、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实习周记质量、带教老师的评价等)进行考核,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⒊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表现各占毕业实习成绩比例50%。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实习成绩须提交专业主任审核。

⒋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但准许重做一次毕业实习。

八、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⒈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完成《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的落实情况、经验介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⒉各学院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汇总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后交教务处备案,同时推荐若干篇优秀实习报告以供汇编。

九、毕业实习资料归档

⒈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工作总结以及学生实习有关文本材料(包括实习介绍信回执、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毕业实习报告及电子版)由各学院保存。

⒉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的毕业实习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资料袋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四年。

十、附则

⒈本管理办法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6级起施行。

⒉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20167月第六次修订

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