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侯娟颖发布时间:2022-03-04浏览次数:1380

各位2018级学生: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18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部门

1.对教学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创业学院、图书馆、保卫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主办/承办/管理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由对口部门直接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

2.学生获得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学术报告等),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学分认定,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

3.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级活动、竞赛、项目信息及对口部门列表详见附件2,未包含在附件2中的活动原则上不予认定学分,如有特殊情况请至行知楼107教务处咨询。

二、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获奖证书、支撑材料等复印件,于311日(星期五)前交给学分认定对口部门指定联系人(见表1)。

1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联系人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经贸学院

李琳菲

67703376

博识楼212

外语学院

费振弘

67703642

博雅楼307

金融学院

徐文佳

67703671

博萃楼308

法学院

钟林

67703833

博闻楼203

会展与旅游学院

施晓燕

67703434

博闻楼305

工商管理学院

王琦

67703875

博萃楼335

会计学院

胡小菁

67703351

博识楼341

统计与信息学院

郑悦

67703798

博识楼422

贸易谈判学院

李雪

67703709

博萃楼2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高晔

67703512

博闻楼426

学生处/创业学院

李伟铭

37784894

行知楼121

团委

汲明悦

67703529

行知楼301

图书馆

张亚丽

67703465

图书馆515

保卫处

闫一博

67703034

信息楼109

港澳台办公室

刘想

67703745

德政楼211B

宣传部

彭飞

67702012

德政楼415

教务处

侯娟颖

67703074

行知楼107

 

2.同一成果不得重复认定学分。

3.一名学生最多认定4学分。

4.20162017级延迟毕业学生如需认定,请至行知楼107教务处申请。

5.本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将于4月公布,学生可自行查询成绩单。

特此通知。

 

附件:

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2018级).pdf

2.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级活动、竞赛、项目信息及对口部门汇总表附件2-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级活动、竞赛、项目信息及对口部门汇总表.xlsx

3.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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