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发布者:陈豪发布时间:2022-07-15浏览次数:1974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是指导本科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顶层设计,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是教师实施教学和学生在校学习的指南,也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为做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特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养目标

围绕学校“高水平、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深入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实践能力强,跨文化沟通能力突出,具有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的新时代全球经济治理人才。

(三)基本原则

1.科学定位。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须符合国家及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符合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2.遵循规律。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展个性”的人才培养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对标一流。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的人才培养经验,围绕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人才建设目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四)修订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上海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改革为基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有机融合,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自主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

2.面对新使命新要求,推进文科教育创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发布的《新文科建设宣言》精神,遵循守正创新、价值引领、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结合行业领域特定问题,促进学科门类特色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培养时代新人,实现文史哲促人修身铸魂,经管法助力治国理政。

3.对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人才培养经验,秉承“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核心理念,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综合改革,全面梳理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结合学科专业特色,把握育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体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升级,切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4.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认真分析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形势,深度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突出人才培养特色,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5.以创新精神和创业思维培养为核心,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促进由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转变;促进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新机制的建立;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挖掘和充实,积极开发学科前沿、研究方法、创新思维、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

6.以个性拓展和能力提升为引领,拓宽学生发展路径。切实推进前沿拓展课程和新课程建设,优化个性拓展课程结构,强化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强化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强化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强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引入,多渠道拓展协同育人培养路径。

7.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把美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8.以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契机,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需求,提升专业设置与新形势新发展下产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匹配度,实现学科专业体系与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有机衔接,推动专业交叉复合。对标国家一流课程建设标准,重塑课程教学内容,重点开设1学分的专业研讨课,打造“金课”,淘汰“水课”。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深度融入教与学过程,围绕混合式学习、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翻转课堂等,探索“互联网+教育”“智能+教育”智慧环境下的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开设微专业课程模块,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培养知识面宽广和应用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二、具体要求

(一)主体框架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制订教学计划的依据,对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做出具体阐述,其内容依次为:

1.培养目标

2.毕业要求

3.核心课程

4.支撑关系

  1)本专业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矩阵

  2)本专业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矩阵

5.教学质量保障

6.学制与学位

7.课程结构和学分比例

8.教学计划表

(二)制订程序

1.专业/系主任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具体制订。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同意后上报学校。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

三、教学计划的课程结构

学校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和工学等六个学科门类设置课程。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结构由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个性拓展课四个一级课程模块组成。

各专业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的要求做好课程体系设计工作。

(一)通识教育课

通识教育改革旨在推动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普及、开放与共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流文化、宣传科学理论,广泛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提升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由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模块组成。

1.通识教育必修课涵盖教育部要求以及学校规定全校学生均需学习掌握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数学、计算机、体育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212号)和《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的规定加强课程建设工作。

2)大学语文课程与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相结合,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全面提升学生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3)大学英语课程、数学课程进一步加强分级教学改革,结合各专业培养要求,完善分级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手段。

4)计算机课程围绕提高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学科问题能力目标,构建以提升信息素养、强化计算思维、深化融合应用为主线的多层次、多模块课程教学体系。

5)体育课程继续实施“体育俱乐部制”教学模式,丰富体育课程资源,拓展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提升学生体育能力和素养。

6)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整能力,切实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通识教育选修课包括哲学与社会、艺术与审美、科学与创新、经济分析与数学思维、文化历史与国际视野等五个子模块。

1)哲学与社会类课程。强调运用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客观世界的现象,认识和把握客观世界本质的发生发展规律,培养伦理精神,提升哲学思维、逻辑思维能力。

2)艺术与审美类课程。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3)科学与创新类课程。跟踪世界科技发展和创新实践前沿,展示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及其对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深刻影响。

4)经济分析与数学思维类课程。运用经济学和数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学生进行经济分析和数学思维的教学实践,提升观察性、分析性、判断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5)文化历史与国际视野类课程。运用历史学和文学的理论和方法,促进学生学习文学经典,提升语言运用能力,发掘和传承世界历史文化特别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精华,拓展学生国际视野,从更广阔的角度观察世界文明发展,提高学生跨文化沟通能力。

(二)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是本专业所属学科要求的核心课程,注重拓宽和加强学生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理论素养,形成学科知识的复合优势。

(三)专业课

专业课是本专业所要求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侧重于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深化和能力培养的提升。

专业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应体现专业特色和系统性。专业选修课可按课程组的方式设立课程。

推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深化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四)个性拓展课

个性拓展课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多元发展,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个性拓展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仿真模拟训练、职业生涯设计、创新创业拓展、军事理论与训练、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个性拓展模块或教学环节。选修课注重拓展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知识结构,坚持兴趣驱动和问题导向,构建交叉型复合型知识融合的微专业体系。

1.“仿真模拟训练”模块旨在为学生搭建实训平台,通过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加强学生的创新性实践教学环节训练。“仿真模拟训练”模块包括“商务英语应用模拟训练”“国际商务模拟训练”和各专业设计的专业模拟训练项目。

2.“职业生涯设计”模块旨在加强学生职业素养培养和职业生涯设计,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使学生逐步树立并增强职业竞争意识,掌握职业生涯设计能力。

3.“创新创业拓展”模块旨在践行创新创业理念,提高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积累创新创业经验。

4.军事理论与训练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为期两周。

5.劳动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励志力行的品质,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在劳动中力行,在力行中励志。

6.社会实践安排在第一至第六学期进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时间累计需达到八周。

7.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或第七学期第十八周至第八学期第八周,毕业实习时间累计需达到十周。

8.毕业论文撰写时间一般为十二周。

9.个性拓展选修课模块为8学分。微专业是个性拓展选修课模块中建设的特殊个性拓展模块,学生选定一个微专业课程模块后,修满8个学分可以认定个性拓展模块选修学分,修满20学分及以上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微专业课程证书。

四、学分安排

(一)总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

本科各专业四年的总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原则上总学分控制在150-170之间。

(二)教学计划框架和学分分配

本科教学计划框架和学分分配如表1所示。

1 教学计划框架和学分分配

1.打通一级学科门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夯实学科基础课,侧重学科专业的相互依托和渗透。学科基础课原则上由本学科基础理论课程和体现学校特色的课程组成。

1)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学科基础课中须包括以下6门课程:微观经济学(3学分)、宏观经济学(3学分)、计量经济学(3学分)、统计学(3学分)、会计学(3学分)、管理学(2学分)。

2)除上述6门课程以外,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学科基础课(必修/选修)中应包括以下课程:国际经济学(3学分)、货币银行学(3学分)、财政学(2学分)、国际贸易(2学分)/国际商贸制度(2学分)、国际金融(2学分/3学分)、经济法(2学分)/国际商法(2学分)、财务管理(3学分)、国际贸易实务(2学分/3学分)、市场营销学(3学分)、数据科学导论(2学分)、人工智能(2学分)等课程。

3)文学和法学学科应结合培养目标强化商务类课程的设置,在必修/选修课中开设以下课程:经济学原理(4学分)、国际贸易(2学分)、国际金融(2学分)、国际贸易实务(2学分)、市场营销学(2学分)、会计学(2学分)、国际商法(2学分)、管理学(2学分)、数据科学导论(2学分)、人工智能(2学分)等课程。

4)理学和工学学科应开设经济/管理学科的部分学科基础课。

2.各专业应适当减少专业课必修课的课程门数,扩大专业选修课的课程容量。

3.经、管、文、法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不少于25%

4.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优势专业须开设一定比例的全英语授课课程。所有专业原则上应开设2门及以上的全英语授课课程。

5.第七学期至少安排3门必修课。

6.各专业应积极开发反映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新课程,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建设工作。

7.共享课程、慕课(MOOC)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分别列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对应的各子模块。

8.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并由学校认可的学生国际/境外交流项目,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由组织开设“短期海外学习”课程的学院认定后评定成绩,学分计入个性拓展选修课中。

    五、相关说明

1.基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保持稳定性的原则,进行2022级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

2.含实践性环节课程的学分表示方式为“n+1”,其中,“+1”代表有课内学时的实践教学学分。例如,当一门含实践性环节课程的总学分为3时,在教学计划中以“2+1”的形式列出。

3.各专业应规范课程名称和学分,理顺前行课程与后置课程的关系,梳理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内容,做好课程教学方案制订、课程简介的补充和完善工作。

4.新开设课程须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经所属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

5.本《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2级起实施。

6.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