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侯娟颖发布时间:2023-09-17浏览次数:5896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部门

1.对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创业学院、图书馆、保卫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主办/承办/管理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由相应的对口部门直接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审核工作,各部门审批人见下表。

1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部门审批人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国际经贸学院

张抗抗

67703376

博识楼212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费振弘

67703642

博雅楼307

金融管理学院

徐文佳

67703671

博萃楼308

法学院

钟林

67703833

博闻楼203

会展与旅游学院

施晓燕

67703434

博闻楼305

工商管理学院

王琦

67703875

博萃楼335

会计学院

胡小菁

67703351

博识楼341

统计与信息学院

郑悦

67703798

博识楼422

贸易谈判学院

李雪

67703709

博萃楼227

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刘芳

67701643

信息楼206

马克思主义学院

高晔

67703512

博闻楼426

学生处/创业学院

李伟铭

37784894

行知楼121

团委

汲明悦

67703529

行知楼301

图书馆

张亚丽

67703465

图书馆515

保卫处

闫一博

67703034

信息楼109

港澳台办公室

刘想

67703745

德政楼211B

教务处

侯娟颖

67703074

行知楼107

2.学生获得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学术报告等),由学生本人所在学院负责学分认定申请审核。

3.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级活动、竞赛、项目信息及对口部门列表详见附件1未包含在附件1中的活动原则上不予认定学分,如有特殊情况请至教务处咨询。

二、认定流程:

1本次学分认定途径为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指南见附件2。线上申请开放时间段为9180-10123,逾期不再受理,未申请的同学待下一学期再申请。

2.同一成果不得重复认定学分。

3.不同年级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参见本年级《教学一览》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4.学生线上申请提交后可实时关注审批进程,流程审批完成后成绩将于6公布,同学可自行查询成绩单。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级活动、竞赛、项目信息及对口部门信息汇总表.xlsx

2.附件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线上申请流程.docx.doc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务处

202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