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实施。
一、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规定课程,且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发证日期填写。
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二、各学期中因教学计划变动而引起课程的增减变更,均须由教学部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提出解决方案,交教务处审批后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三、各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有各自规定的学分要求,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
四、审核程序
⒈每年1月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
⒉开学后学院将初审结果通知学生进行核对,学生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学院。
⒊补缓考成绩公布后教务处将再次审核并汇总第一轮的核对反馈、统一处理后,再次下发审核结果进行第二轮核对。
⒋第二轮核对反馈后确定暂缓毕业学生名单,待期末成绩公布后再做审核。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7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