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兆臻发布时间:2020-04-16浏览次数:731

沪经贸大办〔2017〕206号

 

为更好地了解与掌握本科教学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促进教学的互动与交流,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完善学生教学质量联系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职责

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是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⒈建立与广大学生的直接联系,了解和收集学生对课程任课教师的评价。

⒉负责收集、整理和归类学生对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

⑴反映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认知,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的问题,教师调停课、迟到和缺课情况等;

⑵反映学生对课程教学环节的认知,包括:教学方案执行情况、教材使用情况、教学手段运用情况、教学实践组织情况、作业批改及反馈情况、考试和成绩等;

⑶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的认知,包括:对教学管理制度的理解、对教学管理制度实施的满意度、教学活动安排的满意度、教学质量监控流程的满意度等;

⑷反映学生学风建设的认知,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衔接等。

⒊负责向学生传达学校相关教学质量信息,包括:

⑴教学规章制度的制定;

⑵教学质量活动的安排;

⑶学校和各教学部门对于学生提出的教学质量意见和建议的反馈。

⒋负责收集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二、聘任条件

⒈思想品德优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⒊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⒋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口头交流和文字表达能力;

⒌我校一至三年级各专业在校本科生。

三、聘任程序

⒈推荐名额:一至三年级,各专业分别推荐1名联络员候选人。

⒉各学院负责组织推荐联络员候选人,由候选人填写《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申报表》;

⒊教务处负责联络员的资格审定和聘任,对通过资格审定的联络员颁发聘书;

⒋联络员正式聘任后,教务处将召开联络员培训会议,制定联络员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⒌每个联络员工作小组推选1名组长,参加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工作相关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联络员工作。

四、聘任期限

联络员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可连任3届。一年级联络员从第二学期开始聘任。

五、组织管理

⒈联络员在教务处和各学院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质量联络相关工作。

⒉学校于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召开当学期联络员启动会议,启动联络员工作。

⒊教务处每学期期中召开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工作会议,听取联络员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会议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相关部门并归档留存。

⒋教务处根据联络员提交的信息、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对联络员进行年度考核。

六、信息反馈

⒈联络员须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⑴联络员每月至少提交2份《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意见反馈表》,也可以通过邮件的形式反馈,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反馈;

⑵在教学质量月期间,联络员每周须至少提交1份《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意见反馈表》。

⒉对联络员反馈的问题及时梳理、核查、处理:

⑴教务处定期分类归档联络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教学例会上反馈给相关教学部门;

⑵相关教学部门应及时了解、核查、处理学生联络员反映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教务处。

⒊教务处定期汇总各相关教学部门的整改报告,在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工作会议上反馈给联络员。

⒋联络员须将学校的反馈意见及时传达给提出意见的学生,重大决策意见须在学生中广泛宣传。

七、附则

⒈本实施细则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7月制订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教学质量联络员工作实施细则.docx